熊选国做客央视演播室时指出
死刑核准是一种特别的救济程序
2007-03-15 10:48: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宗 边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后的第一年,两会期间,死刑复核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做客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两会特别节目《互动在12》演播室,就死刑复核话题,回答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

  熊选国介绍说,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陈忠林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的建议。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山西代表团座谈时表示,将考虑收回死刑核准权。2006年12月,国家通过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

  熊选国指出,死刑核准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它是两审终审以外,一种最后针对死刑案件、法律设计的一种特别的救济形式。但是它不是一种行政程序,而是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间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审理,然后经过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

  在演播室里熊选国还和南开大学法学教授程宝库进行了沟通。程宝库教授认为,商业贿赂在生活中发生面广、形式多样,“有直接贿赂的,有间接贿赂的,有钱物贿赂的,也有提供消费或其他方式贿赂的,特别有些行贿人和受贿人长期合作,发展成为朋友关系”,这给商业贿赂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只要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情况下收了人家钱,这就是贿赂”,熊选国认为,认定商业贿赂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此外,现实生活中的礼尚往来一般数额较小,这个也是判断商业贿赂的一个外在表现形式。

  熊选国介绍,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尤其将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6个重点领域和银行行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9个部门的治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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