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内看奥运篮球赛情绪激动将狱友打成重伤
2009-03-02 14:52:36
     中国法院网讯 (崔亮)  在观看奥运会中美篮球时,正在服刑的吴超因情绪激动误伤狱友。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8年8月11日20时30分许,21岁的吴超在昌平区看守所监室内观看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中美女篮半决赛过程中,因情绪激动,用拳头打在了坐在其前面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张某后腰部,致使其弥合性腰部外商、失血性休克、脾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超无视国法,过失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吴超曾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法庭上,吴超表示自愿认罪。他说,自己和受伤狱友无怨无仇,自己当天在观看比赛时情绪过于激动,只是随便打了两拳,便将坐在前排的狱友打伤。吴超虽然表示愿意赔偿,但却没有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超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定,被告人吴超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面刑期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残疾赔偿金人民币五万七千三百五十四元。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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