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观念只有“看得见” 司法工作才能“信得过”
2011-04-01 09:1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根本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所有司法活动,都应当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司法活动一旦脱离群众甚至背离群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失去存在的价值和生命力。反之,群众观念一旦脱离具体的司法活动,就会蜕变成为一种空洞的理想、一句苍白的口号,没有实质意义。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群众观念,只有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表明其存在,能够为群众所感知,才能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群众观念只有让群众“看得见”,司法工作才能让群众“信得过”。

  观念是思想基础,作风是观念的外在表现和自然流露,从来就没有游离于观念之外的一贯作风。观念难以捉摸,但作风可以感知。群众观念看什么?就是看法官一贯的司法作风,具体来讲,就是看法官是不是去了“官样”,留了“官德”。

  “官德”是法官之大节,是司法作风的核心内涵。法官的“官德”,最重要的就是公正和廉洁。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对普通群众而言,公正是美德;对法官而言,公正是底线。忠诚法律,敬畏法律,守住法律底线,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质,正是法官之为法官的本质属性。公正司法,是对民意的最大尊重。廉洁是司法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就失去一份威信;破坏一次法律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取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司法不廉,是对民意的最大伤害。

  法官修德,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智慧。常思贪欲之害,常存律己之心,随时保持如临深谷的警惕,才能让自己免于一时失足的悔恨。同时也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具有这样一种智慧。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育,一方面要靠教育引导和文化滋养,帮助法官提升个人修养,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另一方面要发挥制度的规制、引领作用,通过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尽可能堵塞漏洞,切断法官贪腐的“念想”和可能。近几年来,重庆法院用制度促公正促廉洁的力度前所未有,实行“零容忍”、“四个一律”,就是要划定一条“高压线”,保持警钟长鸣;改革“司法拍卖”制度,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采取互联网竞价,就是要变司法拍卖的“暗箱操作”为“阳光交易”,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实行“单方退出”,解决“隐形代理”,就是要让法官与代理人保持应有的“距离”,消除群众的“合理怀疑”,还司法以公信。对法官审判、执行权力的合理约束,不是对法官的不信任,恰恰是对法官职业生命的保护,也是对群众利益的有力维护。

  “官样”是为官之细节,是司法作风的直观表现。法官既要能够把握大节,也要学会关注细节。一个具有真诚为民情怀的法官,还应该通过他对工作细节的周到,传递司法的温度。法官的一个细小举动,一句温馨话语,都透露出法官体恤民情、推己及人的善良,会让当事人真切感受法院的公正与法官的品格,感受法官善良公正品格传递的法律之美。

  法官去“官样”,就是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对群众而言,诉求表达更加顺畅、参与诉讼更加便捷、人格尊严更受尊重;对法官而言,对群众疾苦感同身受、对群众抱怨警醒自惕、对群众需求尽心竭力。近几年来,重庆法院大力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目前已有便民审判站300个、便民联系点1822个、便民联络员7991名,司法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村,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平台。其实搭建网络的初衷,就是希望用法官自己的“多跑腿”,换来当事人的“少折腾”。推行涉诉信访“有理推定”,就是让法官从“对立”回归“中立”,还信访人从“无理取闹”到“合理信访”的尊严;开通“院长电子邮箱”,就是让群众有更便捷、更直接的诉求表达渠道……这些都无关法官的大节,但赢得了群众更热情的赞扬。

  “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法官既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应当牢记法律使命,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谋求人民大众福祉,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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