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代表:着眼社会需要改善法治环境
2012-03-10 11:06: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荣
  “实现公平正义,创造一流法治环境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委书记李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上述观点。

  李静认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要着眼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司法政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流的法治环境。

  对眉山市两级法院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李静予以高度肯定。她说,2011年11月,眉山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经济跨越、文化繁荣、环境一流、人民幸福”四大发展目标,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人民法院工作的坚强保障。近年来,眉山两级法院忠诚履职,廉洁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中院在司法调解工作方面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典型,涉诉信访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市两级法院为眉山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流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李静同时说,眉山两级法院在工作中形成了多项亮点,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推行以缓刑适用为重点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创造和总结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好经验;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主动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群众的监督,通过邀请视察、参与调解、短信平台等形式,加强了司法公开力度,选任135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审判,实现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全覆盖。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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