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强化执行监督为当事人兑现16年欠款
2013-02-04 16:24:43
     中国法院网讯 (蒋晓亮)  “谢谢中院的执行法官,我终于收到工程款了。”近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从辖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5万余元支票后,立刻打电话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报喜。事隔16年,重庆五中院指定辖区法院执行的蒋某某与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欠款一案取得重大进展,申请执行人蒋某某被欠多年的工程款终于得以兑现。

  1994年至1996年期间,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将一建设工程施工及设计项目转包给了蒋某某。该工程竣工交付后,因该公司未支付相关工程款、材料款,蒋某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支付蒋某某工程材料款284800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向该建设工程发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有关款项。但经开区管委会不顾该协助要求,仍向被执行人支付了35万余元。虽经执行法院多次敦促,但经开区管委会仍拒不支付赔偿款,重庆五中院为此向执行法院发出了一份督促执行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执结该案。为排除干扰,提高执行效率,重庆五中院又将该案指定由辖区其他法院继续执行。受指定的法院在经开区管委会的银行账户上扣划到35万余元,并及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蒋某某。

  重庆五中院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在辖区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执行监督,通过向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将案件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等方式,既支持辖区法院排除外部干扰,加大执行力度,又督促辖区法院提高执行质效,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9年底全面启动执行分权改革以来,重庆五中院先后将2件案件提级由该院执行,将6件案件更换执行法院继续执行,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案款总计15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