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召开首次庭前会议
2013-04-11 08:58: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郭乾芳
  4月9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根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邀请公诉人对两起多被告人涉嫌少年犯罪案件并案召开庭前会议。

  2013年2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本辖区有影响的梁三等十四人,涉及八节犯罪事实;王小小(化名)等五人,涉及九起犯罪事实的涉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案件分别向汉滨法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诉。因为上述十九位被告人在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少年法庭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分别对其就案件事实、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一对一的详细讯问,充分听取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意见,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心理疏导。

  因以上两案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错综复杂,且相互交织,为避免庭审拖沓冗长,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长郭乾芳将两案并案,主持召开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公诉人参加的第一次庭前会议,对两案中与审判有关的细节、未成年人人权的保障、审判流程等问题同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确定了庭审的重点与争议焦点,使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早解决。强调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而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则简化质证。合议庭和公诉人确定在将本次庭前会议精神归纳总结后于开庭前召开由合议庭、公诉人及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的第二次庭前会议。为两案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高了刑事审判的效率,节约刑事审判的成本,并对刑事审判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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