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四措施提高民事再审审查质量
2013-06-05 08:14: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张云涌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法院不断提高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质量。

  会议提出四个方面措施:一是注重学习和运用新民事诉讼法。正确把握新旧条款之间的衔接适用,避免产生矛盾冲突;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范围,正确适用申请再审期限,特别是充分发挥原审法院化解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双方为公民的两类案件的职能作用,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当地。二是注重规范再审审查方式。明确询问、听证、调卷等方式适用情况,尤其是扩大听证范围,对督查案件等八种情形采取听证方式。三是注重统一再审案件的审查标准。区分违反法定程序事由与实体性事由,注意同类案件适用统一的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四是注重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与原审部门、执行部门等共同构建矛盾化解机制,与立案信访部门配合强化“理诉疏访”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内外联动机制,促成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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