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当"钥匙" 两男子入室盗窃反被锁屋内
2013-10-22 10:25:37
     中国法院网讯 (郭章辉)  重庆两名男子窜至广安行窃,用身份证打开房门,还未来得及逃脱,却被中途返回又离开的房主反锁至屋内。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赵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27日早上,被告人黄某、赵某从重庆窜至广安预谋盗窃。当天14时30分左右,二被告人估计居民可能已经外出或上班,家中没有人,便窜至广安城南“春天花园”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后发现“春天花园”10幢2单元一房屋的门没有反锁,黄某便用身份证将门打开,二人进入房间寻找现金及值钱的物品。中途,该房主李某返回家中,被告人黄某、赵某便躲进洗手间。李某出去时将门反锁。被告人黄某、赵某发现门因反锁而打不开后,为设法离开现场,便在该房屋中找来菜刀、扳手撬门,因响声过大惊动了邻居高某。高某打电话告诉了该房主女婿张某,张某发现屋内有小偷后,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赵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因被人发现而被抓获,是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黄某、赵某所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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