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团伙跨省实施入室盗窃 分别获刑二至八年
2018-03-21 14:19:24
     中国法院网讯 (方园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团伙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杨某、张某、杨某甲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十三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乙、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六被告人均为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年龄为25岁至38岁不等。2017年4月至6月,该团伙先后七次在南昌市城区不同小区内,由部分被告人负责望风,部分被告人通过技术开锁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盗得若干现金、手机及金银首饰,共计价值人民币267932元。其中,被告人杨某乙以28000元的价格帮助将部分财物转移销赃,被告人罗某以5300元的价格对部分赃物予以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杨某、张某、杨某甲上述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乙、罗某上述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该案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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