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环境审判区域性与整体性研讨会上强调
加强理论研究 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创新
2014-07-27 08:42: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窦玉梅 韩德强
  本报无锡7月26日电 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官协会协办、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环境司法审判的区域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研讨会,26日在无锡江阴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书面致辞中强调,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注重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要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创新;要发挥环境司法研究平台作用,促进环境司法研究学术交流;要认真研究审判工作需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李少平指出,当前的环境司法发展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均衡、缺乏统一筹划等问题,如何统一裁判尺度、尽快建立自上而下的环境司法审判体系是当务之急。从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发展的初期实践来看,环境司法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区域性特点,江苏、贵阳等地已经在先期试点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探索与行政区域相对分离的管辖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与会代表在参加江阴市人民法院环境典型案件的庭审观摩后,就环境司法审判模式、诉讼程序及审判机构设置、环境司法审判区域性与环境法律统一性之间的关系、环境地方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性之间的关系等四个专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部分省市法院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人,环保部、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十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研讨。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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