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
2015-01-06 07:39: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历时两年多的“张曙光受贿案”在公众的关注中终于落下了帷幕,这个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的人,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继刘志军之后又一个铁道部落马的高官,也是我国在反腐工作上的又一大成果,同时,本案也再次对我国当前的反腐机制敲响了警钟,引发对预防腐败机制的反思。

  张曙光的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期间多次受贿,问题在于,我党一直在着手构建反腐败的机制,并且一直在加强反腐败的力度,为什么在这11年中张曙光的受贿行为没有得到查处呢?主要原因还在于我国的反腐机制整体存在着“软化”的问题,当前的反腐机制较为零散,而没有形成健全的反腐制度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又重申了反腐败的问题,指出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强化权力的监督和运行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未来反腐败工作的重心是要试图构建科学、健全的反腐败机制,将腐败犯罪的预防和腐败犯罪的惩治体系化,使得我国的反腐败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具体言之,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还要着手建设一支高效、法治的反腐队伍,整合反腐败的各方力量,促进纪检、行政监察的反腐和检察机关反腐的协同,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只有制度化的反腐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犯罪的发生,防止下一个“张曙光案”的出现。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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