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倒逼法治政府建设
2015-03-06 19:03:35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3月6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5年“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张立勇就河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张立勇说,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国进程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院的财物由同级政府给付,其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导致“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和行政审判的发展。同时,也使一些本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入不了法院,使当事人选择信访道路。省法院决定以行政案件的管辖改革为突破口,以新的方式加大异地管辖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力,促进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

  张立勇介绍,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明确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一是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二是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三是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第二,确定异地管辖分工,适用“结对”或“推磨”两种方式。中级法院之间的异地管辖分工由省法院直接确定,基层法院之间的异地管辖分工由所属中级法院确定。第三,异地管辖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根据规则到异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由受诉法院移送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如果起诉人有正当的理由认为由当地法院受理案件难以做到公正审理,也可以通过申请将案件指定到异地法院审理。赋予起诉人这种异地管辖请求权,是工作上的创新。

  2013年9月以来,在河南高院的指导下,信阳市、南阳市、安阳市三个中级法院先后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2014年5月28日,河南高院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目前来看这一改革有两个明显成效,一是县级以上政府作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多。半年来,河南法院受理异地管辖行政案件3134件,其中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异地管辖案件2085件,比改革前的上半年同类案件总数1126件多出959件。一是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异地管辖案件2762起,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61起,败诉率为31.17%,与2013年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0.18%相比,提高了近21个百分点,并拉动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提高至16.38%。

  张立勇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判的外来干预问题,设立跨行政区域的行政法院是最好的选择。我今年带来的《关于设立行政法院的建议》有论述,可以考虑最高法院之下设立二级行政法院,即基层行政法院和上诉行政法院,基层行政法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级法院,上诉行政法院相当于现在的高级法院。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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