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挽救失足少年
2015-08-09 08:59: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梅贤明 林惠娟
  8月7日,失足少年何某涉嫌抢劫一案在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庭审时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法官、公诉人等与被告人同坐一圆桌上“零距离”交流,帮助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对庭审的恐惧和抵抗情绪,从而使被告人更好地自我反思。“实行‘圆桌审判’能在一定程度上拉近彼此的距离,消除被告人紧张情绪,今后,我们将继续通过更多的人性化举措,让这些失足少年感受到司法对他们的关怀与呵护。”东山法院少年庭庭长涂秀珠说。图为“圆桌审判”现场。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