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该如何养成
2015-12-15 07:27: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成有
  养成法治思维,需要坚持规则至上、坚持权利本位、坚持约束权力、坚持程序优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而且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破解改革中的矛盾冲突,都要求在执政理念中注入法治思维。

  那么,我们如何养成法治思维呢?

  (1)坚持规则至上。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它的基本特征就是运用规则对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法治思维的养成得从讲规矩开始,要由合理性向合法性转变,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规则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要以法律为依据,按规则来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比如,某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正在家里播放黄色录像,4名民警未带任何文书在该居民房屋外通过门窗向内窥视,之后又强行进入居民家中搜查。在该案中,相关法律只规定不得“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而没有规定不得在自己家里播放淫秽音像。因此,民警不能以此为由搜查该公民住宅,更不能因此惩罚观看淫秽音像的公民。这四个民警不能认为:既然自己是执法者就有理由无视民权而强行进入民宅。

  越是严峻的、紧迫的问题,越是民众关注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越要注意规则。特别是一些群体性事件,不能牺牲此“人民”的利益来满足彼“人民”的无理要求,更不能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来满足个别“人民”的无理要求。切忌追求表面的和谐而忽视违反规则的危险。只有遵守规则,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才能养成法治思维。

  (2)坚持权利本位。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法治的根本是保民,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切实有效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

  在处理涉及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务时,要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思考问题。比如,前述派出所民警查处黄色录像,窥视和强行搜查民宅,涉事民警应当多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公民有没有在家做某事的权利或自由?强行进入公民家中搜查某物品,是否会牵涉或影响到公民的某种权利?

  (3)坚持约束权力。法治思维是一种控权思维。传统中国缺乏法治文化和法治资源,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基本是人治历史,信奉的是权力至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于人民,也会祸害人民。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就会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就变味、变质。

  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可为所欲为、随心所欲。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必须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必须学会驾驭权力、敬畏权力,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民警搜查黄碟案中,进行治安管理的理由是正当的,但是你不能认为自己(进入公民家中搜查黄碟)的理由也是正当的,可以随意乱来。权力不受限制的后果就是: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

  近年来,在云南法院受理的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按照约定办理产权证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中,如昆明市政府曾下发文件,将原来已出卖的土地再次要求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一政策违反了契约精神,政府在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上调土地出让价格,就是权力过于任性和随意的表现。

  法治思维的养成,重要的是要学会控权,要改变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自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活动,引导、监督官员习惯于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铲除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背离法治精神现象的温床。

  (4)坚持程序优先。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有两个功能。一是阻隔对法外因素的过多考虑;二是人人都得如此,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只能靠程序。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

  法治思维是一场全新的思想革命,它需要我们下决心转变过去的思维惯性。与经济思维不同,法治思维并不将GDP当成唯一看重的指标,它同时也看重社会的自由、公平、和谐,关注人的权利、福利和幸福感的提升,它不是不关注经济,而是要求以法治思维谋划经济、以法治方式推动经济,从制度上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公平环境。

  培育法治思维,就是要把对权力的信仰转移到对法治的信仰。这种信仰改变的不仅是人们的思维和观念,更重要的是在现实中让人们看到法律的力量,看到权力被法律制约的事实。只有事实才能促成思维和观念的转变,只有让人们尤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和底层民众,相信法律能够为自己主持公道,相信法律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人们才会按照法律的规范行事,法治思维才会养成。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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