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法院五项机制全面推进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2015-12-21 14:57: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邓小午
  近年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加强金融债权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

  一是建立联动预警机制。成立金融案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对法院金融债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金融审判法律适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诉讼案件特点,全面掌握债务人资产负债、涉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及时采取稳控措施。2015年共召开座谈会4次,开展专题调研2次;提出司法建议2条,均得到金融管理部门的采纳和回复。

  二是完善财产保全机制。做到应立尽立,慎重认定诉讼时效,立案登记后及时审查、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庭。按照快速、及时、简便的原则,严格审查财产保全主体、保全范围、标的、期限等,并按法定程序作出裁定,对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有效避免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2015年,共受理金融债权案件507件,同比上升16.32%,审结494件,结案率为97.24%,结案标的额4537万元。采取财产保全86件,保全标的额2300万余元。

  三是建立质效保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延长审理期限、变更审理程序、案件中止的审批。清理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最低举证期限。严格审查基础合同的效力及原始债权的真实性,核实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双方的主体资格。利用便民诉讼网络,提高金融债权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效率。2015年,金融债权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0.16%;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3天;服判息诉率85.43%。

  四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调解工作室,强化诉前调解,通过非诉途径化解纠纷。争取当事人住地基层组织的帮助,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金融部门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动调解。讲究调解方法,平衡各方利益,打消债务人逃僻债务的心理。2015年,调解、撤诉结案248件,调撤率50.21%。

  五是健全执行威慑机制。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适用债权人入股等方式兑现执行标的,对金融不良债权案件,实行抵贷返租方式,尽可能实现金融债权。采取异地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排除地方和部门干扰。在新闻媒体公布被执行人相关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依法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行为。2015年,执行结案64件,结案标的额584万元;执行拘留45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案4人;提请市二中院提级执行9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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