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创新机制破解送达难题 提高审判效率
2016-01-11 15:2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卢思莹 潘子璐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送达工作改革专项调研组,针对送达工作改革进行专项调研,出台《诉讼文书送达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和创新送达方式,节约审判资源,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据该院副院长介绍,为完善送达管理,该院对原有的送达工作模式、内部管理、外部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革新。

  在工作模式上,设司法辅助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司辅办)配合书记员直接送达。改变原先以法警送达为主的送达模式,规定建立以跟案书记员(改革后为法官助理)送达为主、司辅办送达为辅的送达模式。这种模式是绝大部分送达工作(如电子送达、电话送达、电话通知领取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等)由跟案书记员完成,针对能够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领取的文书或需要前往当事人住所进行直接送达的,均集中转交到司辅办下设的送达室统一送达。此外,送达室还负责留置送达、诉讼补充材料签收流转,邮寄送达以及生效判决盖章等工作。由熟悉情况的跟案书记员主要负责送达,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而司辅办可以帮助当事人或律师避免因找不到书记员而白跑一趟的尴尬现象。

  在内部衔接机制上,明确收案后5日内必须开展送达。《规定》明确了送达工作流程,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衔接机制,并在制度上对送达工作进行时效性约束,有效地提高送达工作效率。

  在外部沟通协调机制上,委托邮政机构进行邮寄送达。统计数据显示,该院2014年邮寄送达约占41.68%的比例,是主要的送达方式。针对无法投递、拒收、送达回执上的签收人非本人等情况,《规定》做出了科学详尽的时间规定和处理指引。如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等。

  在送达方式上,该院一方面主推效率较高的电话送达、电子送达,另一方面创新电话、电子送达,从约束当事人诚信上下手,提高送达成功率。如经受送达人同意后,送达全程录音备案,之后在送达工作记录上签名确认,或将通话录音刻录光盘附卷;向当事人提供免费专用邮箱,实行电子送达。若开庭前未接收邮件的,工作人员会电话告知当事人查收。此外,该院制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或在庭前、听证前交换证据时要求当事人填写确认,并告知其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据悉,在惠州,博罗县人民法院是率先使用电子送达的法院。据该院统计,通过电子送达系统批量创建、发送邮件完成送达工作,操作简单便捷高效,送达效率提高了25倍。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