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文率团赴台交流审判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及诉讼服务业务
2016-03-24 07:37: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应台湾方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邀请,3月16日至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学文就审判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及诉讼服务议题,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顾问名义率团一行12人赴台交流。

  刘学文一行与台司法主管机构人员进行了专题座谈,并参访了有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西城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随团赴台。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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