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惩犯罪,更要拯救心灵
——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徐娟
2016-04-19 09:24: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曾妍
徐娟和律师在刑一庭会客室沟通案情。曾妍 摄
 

     “1只羊、2只羊、3只羊……1021只羊、1022只羊、1023只羊……”已是深夜,徐娟在床上辗转反侧睡不着。中午趴在办公桌上的那个梦让她心有余悸。恨自己不该伏在案卷上睡觉,可能是尸检照片过于血腥,午憩竟然与“女鬼”相遇了。

    经常与残缺不堪的尸体、血淋淋的解剖照片等打交道,耳边时不时还会有同事们各种灵异故事的调侃,徐娟一度情绪焦虑、甚至神经衰弱。

    克服恐惧

    这个生性胆小的湘妹子就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徐娟。她在家连蚊子都不敢拍,更不用说要与充斥着血腥的刑事案卷打交道。

    大学的《法医学》课堂上,为了让同学们了解人窒息死亡后,肺部所呈现的状况,老师要同学们完成一个实验:“请大家把兔子溺死,然后解剖,仔细观察肺泡的状态。”

    徐娟早已躲到了同学们的身后,“男同学在操作,我就躲在他们身后,光溺死兔子这一个步骤就恐怖得让人不敢看,更别提还要解剖!”

    大学期间,徐娟对《法医学》不求甚解,在报考研究生时,她扬言坚决不报考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专业。

    然而,专业选择由己,职业选择由命。命运给她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2006年8月,她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公招进入湖南高院后,却被分配到了专门从事暴力犯罪案件审判的刑事审判第一庭。这一干就是十年。

    起初,徐娟一看到案卷中血迹斑斑的尸检照片就恶心、反胃,吃饭毫无食欲,晚上还失眠做噩梦。“心理障碍比肉体痛苦更折磨人。”但是徐娟没有选择当逃兵,而是设法克服了对血腥的刑事案卷严重的心理障碍。

    徐娟重新翻阅起了《法医学》,购置了《人体解剖学》等医学书籍,看到血腥之处恨不得立马把书合上,但还是硬着头皮“啃”下来了。喜欢看美剧的她,还找了《犯罪现场调查》《识骨追踪》等观看练胆。

    不断丰富的医学知识使她逐步摆脱了恐惧心理,对一些常见病还能说出个一二。“徐娟经常要帮我们把脉,满口的专业术语,浮脉、滑脉、沉脉之类的,我们都叫她‘徐兽医’。”同事周治华笑言。

    “要判明真凶,帮被害人申冤,这是我从事刑事审判的工作追求,也是这个追求让我强迫着自己努力克服心理障碍。”

    摆脱了心理恐惧后,徐娟学会了从各种尸体解剖照片中找出蛛丝马迹。血淋淋的脏器不再是一堆堆红色恐怖的物件,而是一件件会说话的证据。

    她审理的益阳市梁某等3人故意伤害罪一案,由于被害人刘某是在距离梁某对其实施殴打的地点2.5公里之外10小时之后死亡,这期间是否存在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其他介入因素存疑。梁某等3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刘某的死亡与3被告人的殴打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拿到案卷后,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不枉不纵,徐娟仔细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通过仔细查阅刘某的尸体照片,她发现被害人的两条伤口呈倒八字状,同时结合现场勘查笔录,分析伤口的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形成特征,而刘某头枕部两侧的裂创在头部着地时可被地面石头作用形成。加之,尸检鉴定意见显示刘某头部受伤后逐步昏迷,伤后约24小时死亡。据此,她从刘某的死亡时间往前推算,与梁某等人殴打刘某的时间高度吻合。

    最终,徐娟排除了合理怀疑,依法对梁某等3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证据的研究、判断与认定,徐娟有自己的一套。她所撰写的李某等10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罪一案的审理报告,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廖具之推介为常德中院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本。

    “该案死亡人数多达20余人,被害人面目全非,尸体也不完整,难以辨认。徐娟从死者是谁入手,能辨认的辨认,不能辨认的做DNA鉴定。从爆炸物的来源、爆炸的起因、时间等,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地阐述得非常清楚,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廖具之说。

    迎难而上

    2014年7月,徐娟接手了她办案以来最“大”的一个案子——70余本案卷,27名被告人,10余个罪名,祁东县刘某等涉黑案的案卷堆在办公桌上,比她娇小的个头高出很多。

    “不畏难、迎难上,难案要案全力办。”徐娟暗自鼓励自己。

    徐娟所承办的案件当中,大部分是多人多次的涉毒案件。其中,包括由公安部督办的李某等19人、吴某等18人、岩某等14人、刘某等11人有重大影响的涉毒案件,但涉黑大要案,这还是第一个。

    为了熟悉涉黑案件的审理特点,她找来《刑事审判参考》(涉黑案件专辑)等书籍,还从网上下载了湖南张君、重庆龚刚模、山东聂磊等涉黑经典案例仔细研读。

    为了在审限内结案,她连续阅卷10余天,按罪名书写阅卷笔录100余页。同时,还将每个被告人涉及犯罪事实存在的疑点、争议的焦点用详尽的证据列明,理顺案件脉络。

    午饭在食堂解决,晚饭则咬几口干粮或者把自己带的饭用庭里的微波炉热一热将就对付。

    7月,在有“火炉”之称的长沙已炎热难耐。在办公楼,工作时间之外不供应空调。晚上,徐娟在办公室与风扇和蚊子相伴。下班路上有蛐蛐蛙声相随。每次从湿热黏糊的办公座椅上抽身回到家才意识到身上已被蚊子叮得多处红肿。

    阅卷后,开始了为期一周的提审。徐娟按照一审判决书载明的被告人关押地址挨个提审,辗转于衡阳市第一看守所、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祁东县看守所、株洲市看守所。

    一次,上午在祁东县看守所提审完毕后,马不停蹄地赶到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结果被告知被告人不关押在这里,于是他们又赶往下一站。100多公里的路程下来,饭点已过,大家早已饥肠辘辘。

    之后,她多次推倒审理报告结构。最后,经过反复构思她按总分的结构撰写审理报告,先列明四个特征,再分述10余个罪名,以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线,反复阅卷核对证据,查找各被告人多次供述的细微不同之处,让被告人的翻供在翔实的证据面前不攻自破。

    150余页、10余万字的审理报告终于一气呵成。这起涉黑大要案在审限内顺利审结。

    “刑事审判需要在是与非、善与恶、正义与邪恶之中作出泾渭分明、不偏不倚的判决。”在徐娟看来,“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理论素养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的内涵,遵循司法规律,捍卫法律的尊严。”

    受过7年法学专业教育的徐娟从未停止过学习的脚步。她在办案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同时,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撰写了《“罪无可赦 情有可原”——被害人过错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等论文、案例分析。

    她所撰写的论文《程序性制裁下的非法取证识别几率的实证分析——一种信息经济学视角的认知》先后荣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5年年会二等奖、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第二十六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她还针对新型网络犯罪问题撰写了论文《介入与限制:双层空间下网络诽谤罪的司法认定》,该文荣获第二十七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法律冰冷也温情

    “你为什么贩毒?”2015年10月的一天,徐娟来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提审一起贩毒案件的被告人。这已经是今天提审的第五名被告人了。“何某戴副眼镜,看起来很儒雅。”

    “哎!都是因为交友不慎。染上毒瘾后逐渐发展到以贩养吸……”被告人何某从自己以前的红火生意聊到因为毒品卖店改行,从与妻子旅游途中舍身救人聊到自己太极拳等兴趣爱好。

    书记员小谢指了指手表,示意徐娟时间不早了。“听他讲完。”直到看守所来催收监,徐娟才打断了何某:“那我们下次再聊。”这才走进漆黑的夜幕里匆匆返程。

    在徐娟看来,充分尊重每位被告人的表达意愿是一位法官应有的品质。尽管办案时间已很紧张,她也绝不压缩提审时间。

    第二天,何某的辩护人来到徐娟的办公室:“徐法官,我的当事人让我谢谢你,谢谢你给了他充分的时间让他把话说完。他觉得酣畅淋漓,不论案件判决结果如何,都谢谢你对他的如此尊重!”

    徐娟说:“其实,许多罪犯在犯罪前也是生活中的普通人,也可能是一个好父亲、好姐姐,也有自己的苦难、喜悦和困惑。作为刑事法官,除了严惩犯罪分子之外,更要拯救他们的灵魂。希望能用良知唤醒他们认罪服法,让他们感受到冰冷的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对被告人如此,对被害人又何尝不是。

    “你来我办公室吧。”徐娟挂上电话,她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与肖某通电话。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范某因纠纷将肖某的丈夫熊某捅刺身亡。丈夫死后,体弱多病的肖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还需独自抚养年幼的儿子。范某是残疾人,无力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肖某一蹶不振,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儿子亦无法正常上学。

    每次通话都是半个小时以上,肖某在电话那头哭诉,徐娟在电话这头聆听。“看到她一直没能走出来,希望当面谈一谈能帮助她释然一些。”

    “丈夫去世后,我失眠又多病,儿子失去了精神支柱,成绩下滑,徐法官,我该怎么办?我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作为母亲,你应该首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儿子的榜样。”徐娟尽力开导着,“家里没钱,你要自食其力,可以去找点事情做,既能弥补经济不足,又能尽快走出痛苦。儿子只剩下你,你要承担起母亲的责任,好好引导他从负面情绪中走出来。”

    半个月后,肖某又打来电话,“儿子要开学了,家里没钱怎么办呀?”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赔偿能力,你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徐法官,我不会写字,写不好。”

    “那我帮你写吧。”

    后来再接到肖某的电话时,徐娟能明显感受到肖某变得积极乐观了:“徐法官,谢谢你的帮助,我们已拿到5万元国家救助,我现在在超市当营业员,儿子也重返校园了。”

    在更多人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同学们知道哪些法律?”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行政法。”

    “哇!你知道这么多法律呀!太棒了!送你一个小礼物。” 徐娟把法律漫画书送给南雅中学的小刘同学。

    2015年5月27日,徐娟在“珍爱生命、法在心中”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中给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南雅中学的120名同学上了一堂《放飞青春的梦想——法伴成长》的法制讲座。

    “以前爸爸妈妈看我的日记、手机短信、微信我只是反感,听了法官阿姨的讲座,知道了他们这种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雅礼实验中学的学生代表说,“未满16周岁不能打工、网购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都和我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

    “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帮助同学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认识到依法办事、正确维权、远离伤害的重要意义。”徐娟说,“通过讲座中的频繁互动,很欣慰看到同学们对法律这么感兴趣。”

    “徐娟的法律宣讲,使青少年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群体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有裨益。”湖南高院机关团委书记伍玉联说。

    徐娟是湖南高院法律志愿宣讲团成员。她和她的宣讲团队同事们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在审判台下,他们通过以案释法,法官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将法律志愿宣讲与法律宣传职能结合起来,一次次播撒法治的种子。2015年,湖南高院志愿者普法工作受到团中央表彰。

    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法院同仁发起的“福袋行动”等徐娟都有参与。“这是法律人应有的爱心和良知。”徐娟还经常给孩子们寄送一些必须物品,看看她的淘宝订单,大多是:书籍、书包、雨伞、台灯、望远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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