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法院:成功调解“官民”纠纷 官民和谐皆大欢喜
2016-09-22 15:58: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9月19日一大早,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里就热闹非凡,十几位当事人齐聚该院民二庭。这次不是“民告官”,是“官”把“民”给告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下半年,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陆续与吴某、刘某等6人签订《咸丰县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书》,将位于沿河路的9个门面租赁给吴某等6人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2016年4月,为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美丽恩施”建设的要求,推动咸丰县六城同创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将这些门面进行拆除并改建成停车场。腾退通知下发到各租户后,租户们不肯搬。租户们一致认为,支持咸丰发展大局是应该的,但双方白纸黑字签订了合同,现在合同期限未到,自己当初不知道使用门面会不满3年,已对门面进行了装潢投资,进了不少货,现在未到合同期限出租方来收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出租方认为,在合同书里已明确载明,政府因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租户要在收到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无条件地交还所租赁资产,不另作其他补偿。将门面改建停车场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租户们应该理解支持。双方僵持不下,县国资办将吴某、刘某等6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交回门面,并从2016年5月16日起按每天500元的赔偿标准支付原告损失至门面交还之日。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们非常重视此批案件,一方面是“六城”同创,建设美丽恩施、美丽咸丰,为老百姓完善生活配套设施的大好事;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租户们的利益损失。承办法官一致认为,此批案件不能一判了事,要商量出个好办法,既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案结事了。

  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法院分管领导刘光辉与民二庭负责人瞿红光即到县六城同创办和国资局,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了调解处理该批案件的共识。之后,3位承办法官到争议的门面现场,与租户谈心,了解争议基本的由头。

  几番努力后,9月19日,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6租户、六城同创办相关人员齐聚法院会议室,咸丰县法院主持各方进行调解。争论声、指责声、笑声……充满了会议室。“为了咸丰县发展得越来越好,我吃点亏就吃点点亏算了!”随着一租户话音一落,最终方案出台:出租方根据各租户投资门面的实际情况,给6租户适当补偿装修费、搬迁费;六城同创办公室为租户们提供帮助,协助租户们的搬迁工作;6个租户按协商的日子,到期立刻腾退出门面。

  中午,十几位当事人说笑着,一身轻松地离开了法院大门。

  此批案件的调解结案,减少了承租户的损失,保护了租房户的利益,特别是缩短了办案期限,有力地保障了我县“六城同创”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解决了这一矛盾突出的官民纠纷。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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