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需要系统性思维
2016-11-24 08:3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立行
  破解执行难是一场系统性的战役,需要在提升民众法律意识、改善社会执行环境、增加失信被执行人的违约成本以及加强法院各环节的执行意识方面认真研究,细致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有利的执行环境和有效的执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执行难成为过去。

  自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战役以来,各级法院都开始积极行动,纷纷加大了集中执行的力度,并制定了解决执行难的细则和实施步骤,法院内部也开始整合集中执行的力量,并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效。但是,要真正实现让执行难成为历史名词的最终目标,还必须系统地理性分析执行难的成因,建立长期有效的有关执行的制度,改善执行的环境。

  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执行难其实是债权实现难的一种反映。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其能否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因此债的关系自开始缔结起就面临着两种风险,姑且可以称为实体风险和道德风险。债务人无偿还能力会造成诉讼判决生效后执行不能,债务人无偿还意愿则会造成执行困难。既然债的法律关系中天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在债的缔结和履行过程中不对风险进行防范,而将债权实现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法院的执行上,这不仅是不现实的。其实,自古以来无论中西法律都已经充分认识到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从债的缔结到履行和执行都设置了重重的保障措施,包括最古老的债务人以人身作抵押借债,到现代法律中的抵押、质押、保证人以至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等等,都是希望能在债务关系的每个环节都把债的风险降低到最小。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缺乏对债的法律关系的认识,也缺乏风险意识,并没有利用或充分利用法律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机制,结果造成债务风险的失控或放大,最终给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带来巨大的困难。执行难看似是执行的问题,其实背后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因此要真正破解执行难,首先要通过细致的制度设计和法制宣传,从源头上切实提升民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从狭义上讲,破解执行难战役所针对的对象是俗称的“老赖”。这反映了我们头脑中固有的观念,认为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就是债务人不讲道德。从个体的角度来评价当然不排除债务人的道德问题,但是如果执行成为社会的难题就很难仅仅归咎于个人道德原因了。就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言,法律和规则是外化的道德,而道德则是内化的规则,如果不诚信和不道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一定是规则出了问题。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它其实反映的是债务人履约和违约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算计。简单地说,如果通过计算违约的收益远远大于违约的风险,就会激发一个人的逐利本能而不顾道德和诚信。与此同时,如果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又使得这种利害算计能够成功实现的话,那么就会鼓励债务人进一步铤而走险。所以,在执行难的背后存在着适合“老赖”生长和生存的社会土壤,也就是说,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环境的制约不足以使“老赖”的违约成本大于其收益。尽管现在加强了对违约债务人人身和行为的限制,如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等,但总体上还不足以全面震慑“老赖”,或者颠倒其利益算计的结果。比较而言,国外面对违约的债务人措施更加严厉。在德国,违约债务人会被载入代宣誓人名册,其信用记录将受到社会的质疑。当其完全履行完债务时,才会从该名册中除名。日本则采取对失信债务人的不动产进行强制管理的措施,以其收益来偿还债务。美国则规定如不履行特定的义务,则禁止债务人从事所有相关的其他工作。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加了债务人的违约成本,使其无法因违约而获益。这些措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合理借鉴。

  执行难的成国是复杂的,破解执行难问题也并非法院的执行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它需要系统性的思维和全社会的助力,共同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我们虽然也在大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律也规定了各部门配合协助法院调查的义务,但是,我们在不同地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对的封闭性,配合法院调查的有效性也因人、因时、因地而异,造成在寻找失信债务人本人和追索其财产方面还存在着相当的障碍。这不但会使得执行成本很大,而且耗时很长,其结果一方面给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余地来隐匿和转移财产,另一方面也往往使法院的执行失去最佳时机。同时,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谈论大数据,大数据时代的前景也非常光明,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统一共享的大数据平台,法院无法简便地利用数据和网络实时追踪失信被执行人的动态和财产状况。因此,社会联动创造有利的执行环境是打好执行攻坚战的基础和前提。打好执行攻坚战不但需要全社会的联动,也需要法院改变传统惯性,确立系统性的思维,将执行意识贯穿到立、审、执的全过程,而不是各自为政,各管一方。所谓立审执联动,就是要求从立案开始就要预估最终执行的风险,在审理过程中就要评判生效判决的可执行情况,通过前置性地告知和预判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执行不能的提前确定,可执行的及时执行,执行困难的预案先行,从而大大减少最终执行环节的盲目性和困难程度。

  总而言之,破解执行难是一场系统性的战役,需要在提升民众法律意识、改善社会执行环境、增加失信被执行人的违约成本以及加强法院各环节的执行意识方面认真研究,细致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有利的执行环境和有效的执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执行难成为过去。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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