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通报5起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2017-05-02 16:36:1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王新明
  精准扶贫工作监管不到位、重复量地领取土地征收款损害国家利益……贵阳市纪委日前通报5起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多名干部被处分。

  根据通报,开阳县宅吉乡堰塘村党支部书记冉太志未正确履职,将2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纳入扶贫对象。同时,对该村精准扶贫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20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被纳入扶贫对象。冉太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秦棋村党员朱光武在小碧乡秦棋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重复量地领取土地征收款损害国家利益。朱光武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修文县洒坪镇东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福在发放2016年冬季救济粮时,未按相关规定发放,以致部分村民获得的救济粮数量与原定数量不符,损害了群众利益。王志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阳市云岩区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鲍安香在负责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低保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为服刑期间的辖区居民王某某办理发放低保。鲍安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中,清镇市新岭社区农技干部吴维春、胡声琼存在工作不认真、不仔细、优亲厚友等问题。吴维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声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