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开公司咋办?走司法途径或更快解决
2017-06-22 17:20:43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作者:雷倩倩
  还在学校读书,却被告知已成了“老板”,导致无法申请国家助学金;没有参加任何经营活动,却莫名成了企业法定人,个人信用记录受影响……从去年到今年6月,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接到100多起相似的申诉,内容均为“身份证被盗用开办公司”。这些申诉人均有共同经历——身份证曾遗失。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销售二代身份证的“灰色地带”,有大量身份证出售。工商部门提醒,个人身份证信息一定要保护好,一旦被人非法利用,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

  1 案例

  身份证曾经遗失 莫名其妙成“老板”

  李先生是河北人。2016年12月,在他的妻子提干过程中,单位对家人进行审核,发现李先生名下有一家“南宁市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这让李先生非常震惊。李先生称,他从未到过广西,更没办过公司。为此,他向南宁市青秀区工商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撤销该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申诉人进行笔迹鉴定等方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发现几处线索:李先生的身份证曾于2015年11月遗失;注册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时间晚于李先生身份证遗失时间;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登记的地址并非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

  与此同时,李先生也提交了自己的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上的签名,并非李先生本人签名。

  后来,执法人员找到了该公司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邓女士。邓女士向执法人员表示,并未见过“法定代表人”李先生。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材料是中介公司老板交给她的,而不久之后,老板就被公安部门拘捕了。因此无从得知该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时的材料提供者是谁。

  最终,工商部门认定,第三方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丢失的身份证提交了虚假的、完整的材料,如《法定代表人信息》等材料,隐瞒事实,取得设立登记。目前,该公司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调查

  网上卖家手中“货”多 声称都是真的身份证

  据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起,“被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申诉已冒苗头,到今年6月中旬,该局已接到类似投诉百余起。这些申诉人基本都有身份证遗失的经历,且大多数为外地人。受害人里有学生、贫困户、公职人员等,其中有人因此申请助学金或申请低保金受阻;有人个人信用记录受到影响。

  丢失的身份证是如何被他人拿来开公司的?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人通过互联网购买他人丢失的二代身份证,用来申办公司,进行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不法行为。

  记者在淘宝、阿里巴巴等购物网站搜索“二代身份证”等关键词,未发现任何卖家,但在QQ手机端输入关键词“二代”时,跳出很多昵称为“二代”、头像显示为“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淘宝到付”、“带磁身份证、实名电话卡”的QQ号。记者试图添加好友时,很多号码都显示“此Q已满请加Q×××××”的提示。

  记者进入其中一个群,询问“谁卖身份证”,立即有一名卖家请求互加好友。而在群里,也有不少在寻找卖家的人,并明确提出要买什么地区,年纪多大的人的身份证。

  6月21日,记者向一名卖家询价,对方立即发来一个网盘,里面存有400余张二代身份证的照片。照片按当事人出生年份、性别分类,如“80后女”、“70后男”等。网盘里共放有10个文件夹。其中一些文件夹还特别标注了“长期有效”、“快到期的”、“每周更新”。记者见到,大部分图片的身份证尾号都用一枚硬币做了遮挡处理,身份证上显示的住址不仅有广西的,还有湖南、贵州、辽宁、广东等省份。这些身份证最长的有效期到2036年,短的今年11月就到期了。

  该卖家表示,这些身份证都“带磁”,每张300元,不过其中一些快过期的便宜一些,售价为180元/张。卖家称,高仿的身份证是不带磁的,只需150元/张,但办理不了开公司手续;这些带磁的身份证都是真的,即便身份证的主人去公安部门做了挂失、补办处理,也不影响拿这些证件到工商部门申办公司。卖家还提出,为保证这些身份证都是真的,可以一张张寄过来验货。

  3 说法

  正常处理程序复杂 走司法途径或更快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事制度改革后,经营者注册公司的门槛降低,简化了手续。申请人可亲自到工商登记部门现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只要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工商部门都会依法为其发照。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很多经营者委托中介前来申办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只能对其提供的身份证真伪进行辨别,但申领营业执照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图,现场无法辨别。目前,遗失的二代身份证即使被挂失了,但因工商和公安部门的信息并未联网,仍可用来办理营业执照。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对于被盗用身份办公司的当事人而言,一旦遭遇这类情况,处理起来流程会非常复杂,耗时很长。尤其当通过盗名成立的公司注册登记的信息涉及多方股东时,工商部门若无法联系上所有涉事相关人员,处理起来会更为困难。通常情况下,面对被盗用的情况,工商部门都会非常谨慎地处理。因为以前曾发现,有的公司股东之间有债务纠纷,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声称身份被盗用,意欲恶意撤销公司,以逃避债务责任。此外,一些公司在经营中有欠税等行为,也试图通过这种手段逃避处罚。所以,工商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依据办理,正是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李俊雄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假冒他人身份登记设立公司,属于侵权行为,应由实施假冒行为的人承担责任。被冒用身份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侵权人,若法院根据证据材料判定侵权事实存在,当事人可拿判决书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公司,这或许是最快的处理方式。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