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中”3人被判入狱 香港各界支持法院依法改判
2017-08-26 10:08:1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陈一文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8月17日裁定,改判三名2014年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入狱监禁6至8个月。原审中三人只被判进行社会服务或缓刑,无须入狱,香港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指出三人当日行为近乎“暴动”,应被判处监禁,遂向上诉庭提出刑期复核。此外,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上星期还审理了13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案,全部被告也被改判监禁。

  上诉庭改判非法“占中”案

  2014年9月,黄之锋等3人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空地前参与非法集会,并非法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实施了扰乱秩序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行为,意图破坏及唆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2016年8月裁定,3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判处周永康3星期监禁,缓刑1年;判处罗冠聪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处黄之锋8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随即认为此判决忽略了3人罪行的严重性,申请复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时入狱。律政司还要求法庭为日后示威集会衍生出来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8月17日裁定,黄之锋犯非法集会罪,由8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监禁6个月。周永康犯非法集会罪,由判监3星期,缓刑1年,改判即时监禁7个月。罗冠聪犯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由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监禁8个月。

  上诉庭指出,非法集会罪最高可判监禁3年,经仔细评估案情,考虑各人情况及动机以及衡量所有量刑因素后,法庭认为须阻吓那些以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漠视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手段,参与非法集会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的人。

  此外,在另外一起暴力冲击立法会的案件中,13名被告也因香港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而被改判为即时监禁。

  香港市民支持依法改判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表示,此次判决公正合理,反映了香港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任何激进、暴力的行为都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占中”分子以激进的言行影响、误导学生,让部分青年误以为用暴力、冲击的方式,便可解决问题,甚至误以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些人必须为此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诉庭的这两起判决同时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支持。有香港市民于18日下午在香港律政中心前集会,表达对判决的支持。他们高举标语表达观点,认为改判大快人心,同时也希望律政司检控及严惩非法“占中”发起人及幕后涉嫌提供黑金者,维护香港法治。他们向律政司职员递交了请愿信。

  市民杨先生表示,看到17日的新闻,一些参与非法集会破坏法治的人已经获判更重的刑罚,认为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违反法律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出于我们香港市民对整个社会的关切。”

  市民陈先生也认为,一些人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支持特区政府和律政司对他们进行严惩,维护香港核心价值观。

  针对极少数外国政府、驻港总领馆、机构、个人近日无视事实,无视香港司法独立,无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发表评论,毫无根据地质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对黄之锋等3人的司法判决,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20日回应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对居民享有的言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予以充分保障,但是行使权利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任何人不能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等幌子从事违法暴力活动。

  驻港公署指出,坚决反对任何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公署严正要求有关国家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并纠正错误言行。

  并不存在“秋后算账”情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1日重申,特区政府律政司此前就两宗案件提出刑期复核,绝对不存在任何政治动机。林郑月娥指出,两宗案件均涉及违法行为,所有被告是因为违法而被判刑,所谓“政治犯”或“政治迫害”的说法完全不正确;二是律政司提出的刑期复核是基于法律观点和《检控守则》,完全没有政治动机,所有针对律政司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的批评都是没有理据和非常不公道的。

  林郑月娥强调,香港市民行使言论、示威、集会等自由和权利并非没有限制,若做出违法行为,须受到法律制裁。此次两起刑期复核案件均涉及违法行为。林郑月娥表示,律政司已多次表明,案件是依据一直沿用的《检控守则》,适用法律和证据,作出检控、上诉和提出刑期复核,绝对不存在任何政治动机。事实上,上诉庭就案件接受律政司的刑期复核,正表明其申请有法律依据。

  林郑月娥指出,法治精神是香港回归20年来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对于部分社会人士对司法机关作出无理攻击,她表示极度遗憾。她不希望这些无理指控动摇香港市民与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他们伤害的不单是个别法官,还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以及香港最珍贵的法治精神。”林郑月娥重申,指控法庭受政治干预完全没有理据,言论不负责任。

  当天,律政司亦作出回应,重申刑期复核的申请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谓“秋后算账”的情况。同时,上诉法庭已考虑相关被告完成其社会服务令并给予刑期扣减,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双重追诉”或“双重判刑”。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支持

  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19日亦发表联合声明,指出“未见有任何迹象显示近日引起各方评论的几宗上诉判决是基于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强调“若对法庭判决提出没有根据的抨击,甚或表达该判决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虑影响而作出,这些言论不但不合理,亦有损香港司法及香港社会整体的利益”。

  声明指出,香港法院的判决是依据诉讼一方的申请而作出的。在一个文明社会,对个别案件所提出的议题表达公开及理性的评论是应该获支持的。但是,若对法庭判决提出没有根据的抨击,甚或表达该判决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虑影响而作出,这些言论不但不合理,亦有损香港司法及香港社会整体的利益。声明还称,未见有任何迹象显示近日引起各方评论的几宗上诉判决是建基于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不论个别人士对刑期的看法如何,有关被告人就所犯的罪行是经适当的法律程序审理而获定罪及判刑,而涉案人士亦有获得适当的法律代表。

  声明强调,在发表任何针对法庭判决的评论时,必须小心谨慎,以顾及评论对司法尊严及独立的影响。香港的法治建设是基于大众市民及国际社会对法官以至司法体系的尊重及信心。不恰当的评论可令人对司法独立产生无根据及不必要的怀疑,更有可能削弱大众市民及国际社会对本港法治的信心。声明说,“香港社会一直尊重法治和独立、专业的司法机构。国际社会都对这些原则推崇备至,而这些原则亦被视为香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对这些原则的高度尊重以及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是建基于长远的司法历史、努力建立的传统、坚实的宪法基础以及一众出色和专业的法官的不断努力,这些原则都不容也不应妥协、被削弱或牵连到政治争议中”。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