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部署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
2017-10-13 08:37:13
     中国法院网讯 (黄明强)  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工作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法院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

  此次专项评查活动由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亲自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还设立6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由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副巡视员任评查工作组组长,抽调全区法院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具体负责全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主要评查全区法院入额法官2017年1月1日以来审结的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重点评查被发回重审案件、被改判案件、立案逾一年以上审结的案件,随机抽查每位员额法官已结案件2件以上,全区法院应评查案件1万件以上。

  据介绍,评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9月份为自查阶段,各级法院对员额法官2017年1月1日以来审结的案件进行自查;10月份为复查阶段,由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分别对每个中院及所辖一个基层法院的案件自查情况进行复查,随机各抽查50件案件;11月份整改阶段,全区各级法院根据案件自查、复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案件质量,自治区高院分别制定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扣分后计分评级的方法,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委对案件实行合议制评查,每个案件由3名评委进行评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书面评查意见,评查意见为优秀、合格或基本合格案件的,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即为评查结论,评查意见为不合格案件的,由评查小组提交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评查结论。

  据悉,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的主要目标是要准确把握全区法院案件质量情况,深入分析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审判质量效率意识,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全面检验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重点防范同一类差错重复出现、同一类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司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推动全区法院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