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白语助力审判 法制护卫洱海
2018-02-06 11:16:17
     中国法院网讯 (蒋理智)  2月5日上午10点,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来到挖色镇集市对面的码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起案件共有11名被告人,且互相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因被告人只能用白语交流,大理法院专门选派通晓白语的法官全程以白语审理该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11名被告人相约使用禁用的岸滩密眼小拉网,在大理市海东镇下和村以西洱海水域捕鱼。由于此段时期为洱海禁渔期,11名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并查获捕捞的8千克池沼公鱼,价值88元。

  大理法院认为,11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洱海封湖禁渔期间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电捕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故均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此次庭审现场吸引了百余名当地群众到场旁听,通过白语庭审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营造全民保护洱海、保护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法官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近年来,大理法院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法治工作,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均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开展阳光司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逐年减少。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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