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他人手机给自己转账犯盗窃罪获刑二年
2018-04-02 14:59:34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宝晨)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卿某趁人不备使用他人手机向自己的银行卡转账8万元,犯下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7日,被告人卿某在六安市和谐嘉苑小区某房屋内趁被害人黄某离开时,登录其手机银行,向自己的银行卡转账8万元,之后关闭手机外逃,并将其中1.4万元挥霍。在得知被害人黄某报案后,又将余款6.6万元转入黄某朋友王某账户,由王某代为返还给被害人。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卿某主动向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卿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结合其部分赃款已退还,可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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