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男子“顺”走一辆电动车被处罚金三千元
2019-08-01 09:04:24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看见他人电动车钥匙未拔,即将电动车盗走,藏匿于家中。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万某龙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7日8时许,万某龙路过安义县某陶瓷店门口时,看到一辆电动车钥匙未拔,便将该电动车盗走,并藏匿在家中。

  2019年3月13日,万某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电动车由公安机关扣押后,发还给被害人。

  经鉴定,万某龙盗窃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万某龙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依法从轻处罚;其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万某龙单处罚金三千元,该量刑建议适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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