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 侵犯他人名誉在公众号上道歉
2018-08-13 10:21:49
     中国法院网讯 (黄建国)  8月9日,一条《镇原段某微信群发不当言论,今日公开道歉》的消息,经《掌上镇原》、《镇原通》等本地公众号推送后,迅速刷屏了当地人的朋友圈,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5月19日,段某到段某锁经营的砖厂务工,双方约定日工资100元,并由砖厂为段某提供住宿。后因段某时常违反厂规,未能遵守值班制度,7月9日,段某锁在结算工资后将段某予以辞退。遭到辞工后,段某在其各个微信群里针对段某锁公开发布了诸多带有侮辱性人身攻击语言的不当言论,引起微友大量转发、评论,一时间舆论哗然,给段某锁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7月12日,段某锁以名誉权遭到侵犯为由,起诉到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要求段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8月9日,镇原法院审理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办案法官认真审核有关证据,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为段某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虽发生在微信群中但属公开场所,会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传播,进而对段某锁的名誉造成客观影响,对此段某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段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当庭向段某锁进行口头道歉,并承诺以书面方式在相关微信群及《掌上镇原》等公众号上发表公开道歉信。段某锁同意接受段某的道歉并撤回起诉。

  于是有了本文开始的那一幕。

  在此郑重告诫广大群众,网络非法外之地,微信群中发言需谨慎,侵犯他人名誉要担责!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