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金安区法院】
执行阶段引入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8-08-21 11:07: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传忠 张梅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安徽某科技公司与浙江某粮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据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的申请,在执行阶段给其代理律师签发了一份律师调查令。

  该律师携调查令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浙江省长兴县拥有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金安区法院立即委托当地法院予以查封,受托后,长兴县人民法院迅速出击,将该土地使用权中价值107.5万元的部分予以查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金安区法院针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具体财产线索等情况,在执行阶段引入律师调查令制度,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寻人、找物的效率。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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