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西固法院节日期间查找一批失信人
2019-02-22 10:14:53 | 来源:兰州晚报 | 作者:许沛洁 赵金花
  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中国传统的元宵佳节,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干警们开展了一次执行行动,他们利用元宵佳节的宝贵时机,集中查找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现场一

  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固法院已判决邢某给付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费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义务人邢某未如期履行司法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就立即与被执行人邢某取得联系。邢某起初仍试图拖延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一再敦促下才勉强承诺于农历春节后履行义务。眼看春节将过,执行法官打电话向邢某确认履行准备情况,但邢某却故技重施,再次以暂无履行能力为由玩起了“拖延战术”。邢某一再失信的行为,不仅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拘留措施。看到冰冷的手铐,原本信誓旦旦一再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邢某急忙改口,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便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履行了全部案款。

  现场二

  张某与蒋某合同纠纷一案,西固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但义务人蒋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张某遂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春节前的执行突击行动中,执行法官一行已前往被执行人蒋某家中,但未查找到蒋某本人,只能无功而返。趁着春节未过、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还在家中团聚过年的有利时机,执行法官再次突击查找,果然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蒋某。由于蒋某表明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且在整个执行阶段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拘留。

  现场三

  郝某与苏某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西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郝某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苏某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郝某家中将其找到,并带回执行局。郝某请求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与申请人苏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约定了履行期限。执行法官要求郝某写下履行保证书,承诺在商议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现场四

  石某与王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西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王某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石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活动中,办案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到达执行局后仍表示没有履行能力,但是敏锐的执行法官注意到王某是开车前来执行局的,遂记下了该车辆的车牌号码并请求车管所协助查询车主姓名。很快,车管所就发来消息,证实该车的车主就是该案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扣留王某名下车辆。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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