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电信诈骗被判刑 家属助交执行款
2019-02-27 15:30:16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属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代其还在服刑的丈夫缴纳罚金40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32000元。

  2018年5月,刘某某伙同他人冒充学生,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培训为由骗取家长信任,以交报名费的方式实施诈骗,后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2月,该案件经宾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目前在某监狱服刑,并未主动缴纳罚金。

  2019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宾阳县法院稳步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追罚挽损专项工作,共依法查封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罚金案涉及车辆20辆,房产27套,宗地1块,车位1个,被执行人刘某某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某小区的商品房也在其中。

  房子被查封后,刘某某的妻子慑于法院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和态度,随即主动联系了主办法官,代其丈夫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据统计,当天共有3名涉电信诈骗被执行人到法院缴纳罚金14.2万元。

  宾阳县法院表示,将持续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追赃追罚挽损工作,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彻底斩断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营造严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形成对涉电信诈骗犯罪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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