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官倾力执行 离婚案2小时达和解
2019-03-01 09:20:46 | 来源:新民晚报 | 作者:宋宁华
  有人说,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当执行法官遭遇“老赖”,怎样化干戈为玉帛?近日,记者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今天我当班”体验采访。

  男方未付房款和抚养费

  一大早,记者随执行法官张银宇等人来到宝山区一个居民小区的老式公房,这是一起离婚引发的执行案件。执行案的申请人晓琴(化名)已等候在楼下,并介绍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早在2015年,孩子才1岁多时,她就和章天(化名)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章天应该支付晓琴90万元房屋折价款以及其他财产35万余元,孩子归女方抚养,章天还应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6岁了,房款和抚养费却至今没有着落,我们只好在外租房。眼看孩子要上小学了,没有房产,上学也成了问题,所以我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按照晓琴提供的线索,法官敲响了章天家的房门。敲门许久没有动静,正在法官怀疑家中没人的时候,一位老人打开了房门,原来是章天的父亲。“我们是浦东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请章天积极配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法官说明来意后,两位老人开始时非常抗拒,甚至推倒了电视台的记者。后来,章天才从房间里走出来,并开始寻找拒绝执行的各种理由。

  执行法官向其说明必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请章天到浦东法院执行局走一趟。在执行局里,法官查明了章天已经缴纳的钱款,并让章天和晓琴面对面商谈解决方案。

  “她不让我看孩子,我凭什么给抚养费?”

  “你们家对我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是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话没说几句,双方又争执了起来。

  法官劝诫付款探视两不误

  法官提出警告,让双方都冷静一下,还是想办法解决问题,再拖下去对双方都有害无益。对于章天,法官严正说明,如果继续拒不执行,法院将查封房产,必要时会予以司法拍卖,所得钱款用来支付房款等;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码事,如果要争取探视权,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执行。对于晓琴,法官也提醒,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章天享有的权利,如果在家中探视不方便,可以寻找合适的公共场所探视。

  在法官不偏不倚的劝诫下,双方在经过近2小时的“拉锯战”后,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章天承诺在2019年4月30日前,筹集资金分两次付清房款等。法官也建议晓琴,尽快让章天探视孩子。

  此时,已经是下午13时许,法官早已口干舌燥,一上午没喝一口水,也没吃上饭。张银宇告诉记者,对于此类离婚案件,执行中尽量避免采用过分严厉的手段,以免激化矛盾,为执行留下“后遗症”。多数采用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有利于矛盾的解决、社会的稳定。

  但对于一些性质恶劣的“老赖”,法官执行也会采取坚决惩处措施。比如,在一起分家析产纠纷中,6旬弟弟7年拒不执行,浦东法院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外,法院还采取冻结财产、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让“老赖”们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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