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大法官当庭宣判 庭审彰显透明高效
2019-03-28 09:45: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庭审现场。胥立鑫 摄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VALEO SYSTEMES D’ESSUYAGE,以下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罗东川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槌”。经审理,合议庭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诉请求。

  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效率

  记者注意到,本案一审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部分判决。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也是第一个由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当事人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由知识产权法庭直接审理裁判的案件。

  “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之前,专利类案件的二审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这类案件的二审在最高司法层面进行统一审理,进一步统一了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槌的敲响,充分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审判体制创新。

  在本案中,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部分判决单独提起上诉,应如何理解?“用部分判决来先行确定侵权,可以极大提高审判效率。”郭禾表示,对侵权判定问题先行作出部分判决,并允许当事人对此单独提出上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是对审判机制的积极探索。

  “美国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一般要七年左右,我们国家一般在两年左右。”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表示,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国的司法审判效率在国际上已处于领先位置。

  AR技术直观细致展示证据

  庭审中,利用现实增强技术(AR)展示的证物细节不时出现在大屏幕上。分角色同步圈画技术展示图纸、语音识别技术自动生成笔录、电子签名技术生成电子笔录原本……新技术的使用让这场庭审充满了“科技感”。

  据了解,本案的五人合议庭中有四人具有博士学位,一人具有理工科背景。其中三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一人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借调,一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借调。其中担任审判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拥有三十余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

  本案庭审以“全媒体”方式进行了全程直播,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旁听报道。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央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通过网络预约的社会公众代表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代表、部分驻华使节旁听庭审。

  首次探讨“部分判决”与“临时禁令”何时共存

  记者了解到,本案二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处理部分判决语境下的临时禁令问题。这是我国首例处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案例。

  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已经认定侵权成立并判决停止侵害,此时应否支持专利权人请求责令停止侵害的临时禁令申请?在何种条件下应予支持?

  本案合议庭认为,临时禁令具有独特价值,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决尚未生效时,临时禁令可以起到及时强制执行的效果,能够更加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鉴于本案当庭宣判,本案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出临时禁令裁定在本案中已无必要。因此,对于法国瓦莱奥公司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不予支持。

  “这起案件的裁判将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创新、提升保护效率和降低维权成本产生重要指引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说。
责任编辑:刘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