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8条措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019-05-14 08:59: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郭利柱 刘运琦
  5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发出《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18条措施》,要求全区法院始终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的刚性要求,努力锻造忠诚干净、勇于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新疆高院的18条措施提出,要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突出政治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法院坚持每月组织两次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建立政治轮训制度,高院每年组织全区法院领导班子和本院干警政治培训班,分院、中院组织本院和辖区法院干警政治培训班。班子成员每半年给分管部门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每季度检查一次分管部门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引导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18条措施要求全区法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考核结果与干警绩效工资、选拔任用、约谈问责挂钩。建立健全述职机制,高院每年选择部分分院、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分院、中院每年选择部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职,作为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约谈机制。对于综合考核考评情况排名末位的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在约谈后5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方案,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强化督察巡查,对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经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