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支付抚养费被诉 法院判决败诉
2019-07-22 09:47:39
     中国法院网讯 (柳逸东)  小袁父母离婚后,小袁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袁某按约每月向小袁支付抚养费1200元。袁某开始还能按约向小袁支付抚养费,但后来拒绝支付,小袁遂向法院起诉。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袁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小袁支付自2015年10月至2018年3月的抚养费共计36000元,并自2018年4月起按每月1200元向小袁支付抚养费,至小袁大学毕业为止。

  经法院审理查明:袁某与王某2014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小袁由女方抚养,袁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原告大学毕业为止。此后,袁某按约定按时给付了原告的生活费,但自2015年10月开始,再也没有支付过。

  法院认为,袁某不按约支付小袁未成年时期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又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现小袁要求袁某支付未支付的生活费,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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