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院查封的轿车拿去抵押还贷
浙江龙泉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2019-08-15 09:12: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丁海芳
 

  一男子明知自己名下的奥迪车被法院查封,仍然将其抵押给他人,换取资金还贷。8月12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被告人叶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同居的女友毛某借款。期间,叶某曾因殴打毛某,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两人关系急剧恶化。2017年10月20日,叶某因无法偿还毛某的债务,被毛某起诉到龙泉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法院冻结了叶某名下资金,查封了其名下的一辆奥迪车,并通过短信及邮寄送达方式告知叶某车辆被查封情况。

  2018年3月,龙泉法院判决叶某返毛某借款本金11.2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毛某申请强制执行。叶某告诉毛某,车辆已被抵押到松阳。随后,毛某带着执行法官到松阳寻找叶某的奥迪车,但一无所获。

  原来,2018年2月,叶某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但因急需偿还他人债务,将这辆奥迪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松阳一车行老板李某。2018年7月,叶某因未及时支付利息,李某又将车辆债权低价转让给贵州一个不明身份的买家,造成车辆无法被找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擅自转移,致使查封的财产无法追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