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法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

2020-01-19 19:25:06
 

    中国法院网讯 (孙航)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赵鑫等69名同志、追授谢啸林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表彰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法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就,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表彰决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人社部最高法表彰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的决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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