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中央纪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问题•最高法:严惩妨害防控疫情犯罪

2020-02-03 09:20: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

  •三部门进一步明确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最高法: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犯罪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民政部:对散布虚假信息的社会组织从快从严依法查办

  •最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问题

  •中央纪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1月27日-2月2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三部门进一步明确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7日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保障政策。三部门明确,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最高法: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28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记者2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民政部:对散布虚假信息的社会组织从快从严依法查办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9日下发通知,要求对在疫情发生期间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

  ■最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问题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要求严格,有的地方、有些案件难以依法及时办理,针对这些办案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0日下发办案指导意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指导。

  ■中央纪委:坚决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伪劣、扰乱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武汉一病毒性肺炎死者家属殴打医生扯坏防护被刑拘  

  武汉警方30日通报一起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医院内的刑事案件。武汉市第四医院所救治的一名患者,因病毒性肺炎引发呼吸衰竭不幸离世。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两名医护人员,扯坏医护人员口罩、防护服。目前肇事者已被武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唐志红被提名免职 

  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30日消息,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其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青海确诊病例苟某被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记者1日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青海确诊病例苟某因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公安部交管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封闭高速公路

  记者1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道干线公路,不得在公路设置路障阻拦所有车辆通行,切实保障应急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资料收集:沈双武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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