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1死1伤负主要责任 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0-04-24 14:35:24
 

    中国法院网讯 (万军文 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

  2019年7月12日12时50分许,杨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逆向行驶至江西省南昌县杨巷自然村道路段准备左转时,与由西向东方向万某平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后座搭乘其父亲万某水)发生碰撞,造成万某平当场死亡、万某水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万某平承担次要责任。

  案发后,杨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杨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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