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审判管理 强化制度建设
吉林高院审委会审议通过四项制度规范
2020-05-14 09:08: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超峰 梁天兰
 

  5月1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3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的规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四个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相关领域审判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

  暂行规定对裁判文书公开范围、不公开的情形、审定流程、隐名处理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机制、裁判文书公开质量筛查机制和裁判文书公开审定机制等。

  负面清单对院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司法人员“不得为”的具体情形进行了逐一梳理、细化、明确,为深化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

  速裁快审工作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要根据本地区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配备相应数量的速裁快审团队,选优主审法官,配齐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明确了适用速裁快审方式审理的案件范围,制定了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五种类型纠纷的要素式文书模板。

  诉前调解工作规定强调要积极开展调解分流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要坚持多元解纷机制与立案登记制的有机结合,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各调解组织的对接,加强对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调解人员培训,做好调解员名册的动态更新和维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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