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山林不办证 滥伐林木被判拘役六个月

2020-09-23 09:20:10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自行购买山林后,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同样构成滥伐林木罪。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7月至11月初,陈某先后购买了本村一块集体退耕还林山林,以及另外三名同村村民的山林。陈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擅自雇请劳力上山将其林木进行采伐,并将伐倒的树木予以销售。11月15日被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查处。

  经鉴定:陈某滥伐林木树种分别为:杉原木165根,材积为2.41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5.25立方米;杂松原木165根,材积为11.003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18.34立方米。

  2019年11月19日,陈某主动到平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告人滥伐的林木,属违法所得,应上缴国库。鉴于陈某的悔罪态度、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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