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免税政策走私五人被判刑
2003-08-24 13:58:2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辛建华 王汉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一起利用国家免税政策为手段的逃税案,涉案5名个人和1家单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1999年初至2000年8月,被告人朱静(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中远锦州免税商场经理)等人利用自己收购的护照和出国船员证,对进口免税商品进行核销,走私货物并擅自在境内销售,偷逃国家税款1400余万元。被告单位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偷逃税款81万元。

  此案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少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80万元;判决被告朱静等4人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判决被告单位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罚金86万元。

  判决下达后,其中4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除对李少雄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外,其他均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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