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股民“替”人炒股成被告
2003-08-28 15:19:02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岳耀勇 羿闲剑
  浙江义乌市检察院昨天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该市股民王正勇提起公诉。

  4月24日,义乌市股民杨某突然发现自己资金账户里的50多万元只剩下400多元。一查,原来是当天上午委托买进5万余股“广东明珠”,成交价为每股9.52元,加上手续费、印花税等,共化去50万余元。这个价格,不但是一天行情的最高点,而且是该股近几个月来的最高价,杨某根本没有委托要求。经证券公司查寻,并经营业厅监控录像证实,这笔交易是由股民王正勇操作的。

  现年33岁的王正勇,下岗后成为职业股民,至今已有5年炒股经历。由于所购股票均被套住,为归还银行贷款,他忍痛抛售股票,亏损两万余元。4月24日,王正勇发现平时一起炒股的杨某没来,便将暗自记住的杨某股票帐户和密码一一输入电脑。发现杨某账户里居然有50多万元资金,王正勇又嫉又恨,遂以高价购入“广东明珠”5.31万股。

  与此同时,王正勇的另一桩“替”人炒股恶作剧也告露馅。4月21日,王正勇以同样手法,将股民丁某账户中的3万余股股票以低价抛出,以高价购入其他股票,并于次日再以低价抛空,造成丁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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