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虎纹蛙552只领刑十年
2003-09-01 11:32:51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王 艺 穆 林
  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农民刘德球做梦也不会想到,收购的十几公斤青蛙,竟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刘德球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8月19日,贵港市港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其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万元。按刑期和罚金计算,刘德球收购的552只虎纹蛙,等于每收购一只领取刑期6.5天,罚金18.1元。

  刘德球除了种田外,平时还做点小生意。2003年4月,他听说收购青蛙贩运到城区饭店出售可以赚钱,于是跃跃欲试。4月20日上午,刘德球骑着摩托车,带上蛇皮袋,到毗邻的东津镇东津圩,以每市斤3元至5元的价格,收购了多名村民从野外捕捉来的青蛙552只(共重29斤)。正当刘某做着发财梦,载着非法收购的青蛙骑车返回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后公安机关将青蛙送自治区的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的青蛙是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移送港南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刘德球非法收购了552只虎纹蛙,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属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按有关司法解释规定,200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遂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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