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落实六条便民利民措施
2003-09-01 13:47:05
     中国法院网讯 (林文銮)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司法为民的一件大事,在开展执行工作中,采取六条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六项便民措施是:一是在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必须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在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之间架设一道通讯网络,便于联系。二是实行悬赏举报,开通举报电话,只要当事人或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去向,法院及时出警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对举报属实并得以执行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三是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细化、量化执行流程各个环节,变被动为主动,保证在一个月内查清被执行人去向及财产等情况。四是及时兑现执行款项,执行款到位后必须在3日内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兑现申请执行人债权。五是对来访来信,及时调查落实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六是对委托、“三养”、劳保工资及弱势群体等的执行案件,予以优先执行。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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