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机关出台20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3-08-16 09:55:54 | 来源:来源:新华社 | 作者:牛爱民、张淼淼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15日宣布,在对照、落实公安部发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北京市公安局从15日起,正式出台了20项具有北京特色的便民利民措施。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执法为民树形象,服务发展做贡献”活动中,已相应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安部发布的“三十项便民措施”中,北京已经实施的有10项,即将实施的有12项,待审批或准备工作完成后实施的有8项。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决定再推出20项具有北京特点的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涉及到户籍管理的有7项,涉及交通管理的有5项,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有2项,涉及治安管理的有6项。

  比如,在户籍管理方面,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夫妇,年龄在30周岁以上,已形成事实收养的捡拾、抱养小孩,依据《收养法》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按有关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港、澳、台及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和父母均为北京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均由原来的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批办理改为由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

  在交通管理方面,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允许具备资质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在销售前检验机动车,车辆售出后,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检验合格的资料直接到车管所领取牌证;在调整路口、路段交通优化组织措施时,提前一周通过新闻媒体告知社会,调整一周内,对因不了解交通组织措施导致的违章行为,值勤民警只做宣传纠正,不予处罚;除调查、处罚阶段外,律师可代理当事人从事交通事故处理活动,并享有与当事人同等的权力;自今年10月1日起,被拖车辆驾驶员可拨打“122”报警台查询车辆停放地点。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取消在京境外人员暂住证,进一步缩短公民异地办理证照的审批时间。

  另外,北京市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也在15日介绍,北京市消防局已于8月11日实现了公安部要求的“消防行政审批结果三公开”,并表示要尽快建立起互联网在线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受理和查询系统以及电话语音自动查询系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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