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厅出台23项便民措施
2003-08-11 12:28:0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何聪
  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公安机关从今天起,从户籍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公布收费项目、建立举报制度四个方面推出23项便民利民措施。

  即日起实行的6项户籍管理方面的措施是:

  1.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外)的变更、更正,分户、立户,市内户口迁移(含投靠直系亲属 和分房、购房、换房)等12类户口申报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在办理过程中取消民警签字及审批、审核手续,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一次性办结;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并列出补办清单,第二次办结。

  2.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凡符合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

  3.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间由原规定的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居民身份证加快证在七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间由原规定两个工作日缩短为一个工作日。

  4.取消办理丢失居民身份证前登报声明作废的作法。

  5.开办居民身份证加快、批量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

  6.办理居民身份证过程中,严禁指定地点照相。

  在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出台了6项便民利民措施,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6项便民利民措施是:

  1.取消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安全教育的规定。

  2.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员人才库,逐步实行驾驶证考领人员电脑自选考官。

  3.缩短办理机动车牌证时限。

  4.将机动车制造企业申领试验车牌号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5.试行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网上审批并委托大型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发放(9月1日起在合肥市试行,11月1日在全省实行)。

  6.开展驾驶员违章记分信息手机短信服务。

  出入境管理方面的10项便民利民措施,8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

  1,把《外国人出入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通行证》审批权下放给省辖市公安局。2,把一年多次往返港澳商务签注审批权下放给省辖市公安局,同时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3,往来港澳上午签注的申请范围,有原来的仅限于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4,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对申领短期往来港澳的,除已报备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特定身份人员外,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短期往来港澳的,可以委托亲友办理。6,申请去港澳定居,由交验港澳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改为提交复印件。7,今年九月底前,安徽各省辖市取消境外人员定点住宿限制。8,根据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期限发给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9,为帮助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克服因非典造成的困难,允许其动用部分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监管的保证金。10,把各类出入境表格上政府网,群众可以从网上下载使用。

  另外一项涉及公安的各种收费,安徽省公安厅对各级公安机关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后,在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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