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就业人员均纳入医保范围
2003-09-04 14:26:5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罗盘
  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向社会宣布,从9月起,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以非全月制、临时制、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举意味着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已将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据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山西省就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且人数不断增加。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委托地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也可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其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从业人员参照统筹地区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分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60天内按规定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统筹地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脱保,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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