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法院:让执行工作一路阳光
2003-09-24 12:28: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务法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大检查活动中,针对社会群众反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法官对群众的批评指责时有抱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顿措施,确保每一件案件的执行过程始终高度公开,努力追求执行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的统一。

  在立案阶段,婺源法院向每位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举证通知书以及主执行员告知书,在四份印刷规范的文书中,全面将申请执行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和风险及主执行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公开告知,确保申请执行人在案件的开始就获得了足够的信息。在执行开始阶段,被执行人也同样会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通知书、申报须知、主执行员告知书。执行过程中,当案件2个月内不能执结的,当事人来院催促执行的,可查阅执行卷宗,了解主执行员的工作情况;3个月内未执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来院反映,均可收到一份主执行员草拟并经庭长签发的执行案情反馈报告,报告将执行案号、当事人名称、标的、执行举证情况、财产申报情况、法院调查情况、已采取执行措施、不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执行方案全面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如申请执行人对此不满或认为理由不充分的,可要求执行庭庭长采取对内交叉的方式实行换员执行。对换员执行后仍表示不满的,该院则召开执行听证会,由执行裁决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查明不能执结的原因,指导执行员调整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方法,同时也给当事人进行和解创造时机。对执行中需要委托评估、拍卖、查封、扣押物品的,事先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只有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则另行指定。同时,有关的评估报告和拍卖报告要送双方当事人签收,并赋予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权利。

  通过公开执行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婺源法院执行全程置于阳光下,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

  ■法院院长:执行不公开损害司法公正

  婺源县法院院长占翔:过去我们在执行的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上下了一些功夫,但社会舆论也好、当事人也罢,仍然对法院执行微辞颇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现行的执行过程缺乏公开性,执行工作的整个过程不被当事人和社会感知或了解。这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对审判公开强调得突出,落实的方法措施较多,但忽视执行工作的公开,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贯彻,这种做法是有偏颇的,这不但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而且也给执行中的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创造了条件。可以肯定,一个公正的裁判会因为执行的不公而大打折扣。因此,规范执行,将执行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公开,就是落实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具体举措。

  ■执行庭庭长:许多误解随着公开被化解

  婺源县法院执行庭庭长程晓斌:将执行工作的全程向当事人公开,让各方当事人亲历执行的整个过程,及时掌握有关执行的信息,了解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一定意义上说,这就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构建起了一座连心桥。有了这座连心桥,许多误解随之被消化。

  ■执行法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婺源县法院法官俞向标:强化执行程序运作的公开性,是将法官置身于一个充满阳光的环境里,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全在当事人和社会的视线内,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众目睽睽之下的法官必然要竭尽全力、尽心尽责工作,不敢有丝毫怠慢和越轨。俗话说得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律师:公开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婺源县茶乡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水生:法院公开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便于当事人获得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实际上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司法知情权,使当事人对自己债权的实现过程清清楚楚,对一时不能实现债权的原因也明明白白,对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司法权限等也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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