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协议
2003-12-10 10:00:19 | 来源:中新网
  据银监会官方网站的消息,2003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与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霍克先生在华盛顿签署了《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就两机构间监管信息交换达成一致意见。

  消息称,《监管信息交换协议》是中国银监会与美国货币监理署之间关于中美之间银行监管信息交流以及对双方所提供的监管信息保密的书面约定,包括就双方监管机构相互提供信息以及向第三方提供监管信息等方面内容共同达成的谅解。监管机构之间信息的充分交流和共享,是保持良好的监管国际合作、实施有效跨境银行业监管的基础。中国银监会与美国货币监理署约定,在签署正式的“监管信息交换协议”的基础上,将就签署正式的“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做进一步的磋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美经济贸易关系日益密切,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03年10月末,共有13家美国银行在华设立了31家银行类机构,其中,16家营业性分支机构,15家代表机构;有6家中资银行在美国设有8家分支机构,其中,4家营业性分支机构,4家代表处。中美银行监管机构之间保持监管信息的充分沟通,建立制度化的监管合作关系,对中美银行监管当局之间加强合作、共同防范银行业风险、提高跨境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推进互设银行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与美国货币监理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文件,是中国银监会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努力的一个部分。中国银监会定于2003年12月10日与英国金融服务局签署正式的“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目前正积极与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监管当局就签署正式的“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进行磋商。之前,中国银监会已于2003年8月22日和25日分别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全方位的、深度的监管国际合作,将不仅有助于中国银监会加强跨境银行业监管,而且有助于中国银监会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加速推进我国银行业监管向国际最佳做法靠拢,从整体上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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